(三)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
联系电话:8212717
(四)第二检察部(职务、经济与侵财犯罪检察部)
负责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刑事检察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审查办理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联系电话:8212716
(五)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现监所部门职能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复议、复核。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联系电话:8212720
(六)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
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联系电话:8212010
(七)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
负责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对外挂国家赔偿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8212000
(八)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管理。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机关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承办内部执行监督和组织检务监督职能;负责检风检纪督查;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起草审查文件文稿。
对外加挂法警大队牌子。
联系电话:82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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