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967-1973年底"文化大革命"期间,法院机构被取消,1974年3月,县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恢复。
五河县人民法院目前主要管辖范围包括: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争议财产所在地在五河县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法院管辖、或由其他法院管辖的除外。
2016年6月新审判大楼落成,位于五河县城南新区中兴路与女山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内设大、中、小法庭16个,各类特色调解室10多个,建有图书资料室、中心机房、多功能会议室和监控室等学习、活动场所,建成法院局域网、电子监控和红外线自动报警系统,开通了政法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全院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法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全部实现微机化。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00多人,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法警大队6个综合部门和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8个业务部门,下辖淮浍、小圩、新集、双庙4个基层人民法庭。目前年均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6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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