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发现:很多正在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很担心。担心自己稍不留神便会留下隐患。不仅不能实现自己对于各种离婚条件的期望,反而会吃亏。对此,本离婚律师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梳理一下应该注意的问题。
抛开离婚协议书中一个诸如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等格式化的内容,一份严谨的离婚协议书必然会包含三方面的主要内容,它们分别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包括债务)的处理。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要首先能够确定双方均一致愿意离婚,而非一方反对。如果出现反对的一方,则协议离婚之事无法进行。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来看,有一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那就是:一方虽然声称希望离婚,但是实际上只是为了麻痹对方。并利用协议的过程,暗中转移财产、创造各种可以带来诉讼优势的条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被蒙蔽的一方将可能非常被动。 二、子女抚养。无论协议离婚的双方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协议书中都必须对此问题进行适当的表述。对于离婚时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确定如何抚养的当事人来说需要在协议中至少明确如下几件事: 1、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 2、子女抚养费应该如何分担?诸如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何时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转账的话,应该明确银行账户信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有时还要明确所支付的抚养费的币种、汇率等问题。 3、探望权如何实现?比如探望的周期是多久?探望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接走探望还是在另一方的监督下探望等等。有时还会涉及到隔辈老人的探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都要明确,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离婚财产(包括债务)的处理。协议离婚的内容里最容易在日后发生争议的就是财产与债务问题。所以对于此部分内容的约定一定要细致。 (一)通常情况下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1、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折价款; 2、共同出售,然后分割卖房款; 3、归第三方,比如归孩子所有。 如果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则会比较麻烦。因此,离婚后由哪一方继续偿还贷款要写清楚。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而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另一方的话则需要将全部贷款偿还完毕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二)存款、理财产品、股权、有价证券等需要明确归属。否则日后很可能会发生纠纷。本律师前不久就处理了一起因协议中未提及男方名下的股票,离婚三年后女方起诉要求分割的案件。 (三)关于债务的问题。一定要明确债务的偿还责任。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私自欠债,而另一方无从知晓。因此,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在离婚协议中对此事进行明确。比如由私自欠债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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