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蚌埠市风景秀丽的龙子湖畔,其前身为蚌埠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2月。1962年,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蚌埠市人民法院同时撤销。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职能部门17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58人,研究生学历6人、大学本科学历110人、中共党员128人,年平均审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
下辖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7个基层人民法院。其管辖范围分别为:龙子湖区法院管辖龙子湖区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市区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蚌山区法院管辖蚌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市区一审医疗纠纷案件,全市涉外一审刑事案件;禹会区法院管辖禹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市区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一审行政案件、一审环境保护案件;淮上区法院管辖淮上区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市区一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怀远县法院管辖怀远县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五河县法院管辖五河县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固镇县法院管辖固镇县各类一审诉讼、执行案件。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于2003年7月落成,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图书室藏书23000余册,较好地满足了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查阅资料、陶冶情操等多种需求,局域网为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政治建院、人才兴院、以制治院、科技强院,努力推进法院各项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以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为抓手,努力建设一流司法队伍,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1998年以来,市中院连续十年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先后被市文行委授予"文明行业"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市政协评为"特约执法监督员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安徽省第六、第七届文明单位";被省建设厅授予"安徽省花园(园林)式单位";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并被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国家老龄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中院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有3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女法官"和"安徽省十佳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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