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再审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正本及与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相符的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件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材料收取清单。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二、行政再审申请书须写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以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名称,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三、行政再审的法定情形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列举的法定事由提出 。
附件:行政再审的法定事由(电子版)
行政再审申请样式(电子版)
注意事项:
1、请认真填写(材料收取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将其放在每份材料的首页。
2、再审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3、再审申请如引用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作为法定事由的,应提供与再审申请书份数相同的新证据,并制作新证据目录,在每一份新证据右上角标明"新证据",并按顺序排列新证据。提供新证据取得说明一份(写明何时取得新证据,为什么未在一、二审中提交该证据)。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6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件人:信访处
联系电话:0551-65599842 0551-65599520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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