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蚌埠法律服务信息网,有关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2023/6/6 14:29:00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 再审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正本及与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相符的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件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材料收取清单。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二、再审申请书须写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以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名称,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三、民事再审的法定情形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列举的法定事由或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提出。

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5、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民事再审的法定事由(电子版) 

 

     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电子版)

  

 

注意事项: 

1、请认真填写(材料收取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将其放在每份材料的首页; 

 

2、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3、民事再审申请如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作为法定事由的,应提供与再审申请书份数相同的新证据,并制作新证据目录,在每一份新证据右上角标明"新证据",并按顺序排列新证据。提供新证据取得说明一份(写明何时取得新证据,为什么未在一、二审中提交该证据)。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6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件人:信访处   

 

联系电话:0551-65599842 0551-65599520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使用,不供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