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的,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即申请人民法院对生效案件重新审理)。
申请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再审与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二)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四)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四、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五、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重新审理以调解结案的案件?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六、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般来讲,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
七、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下列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八、再审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重新审理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三)申请重新审理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四)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五)申请重新审理事由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六)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七)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八)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九、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十、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出现下列情况,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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